为深入开展“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保卫队伍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责任性和责任感,全面致力于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政治学习 1、坚持每双周五下午政治学习制度。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和学校文件决定、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学习党委宣传部和党总支安排部署的政治学习任务和内容。 3、严格学习纪律和考勤点名制度,干部职工要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政治学习期间不乱说话,保持会议秩序;因病因事请假按规定执行。 4、要积极参加学校和机关三党总支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 5、要做好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6、处办要负责政治学习会议记录,并做好考勤,年终对每个同志参加学习的情况进行通报。 二、业务学习 1、坚持每单周五下午的业务学习制度。 2、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保卫处内部管理规定;学习包括、防盗、防火、侦破工作等其他业务知识; 3、全体干部职工要经常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防盗防火消防演练活动,提高工作技能。 4、 严格业务学习纪律和考勤制度,全体保卫队员应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5、处长办公室要负责业务学习考勤与记录备案工作,保卫人员的业务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考评工作依据和条件。 三、行政例会 1、会议时间:行政例会每周一上午8:00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由处长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①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文件、会议精神;②研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与进度,目标与任务、方案与措施和保卫处具体工作安排;③研究政保、治安、消防安全。校园交通管理及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问题及任务,制定措施和步骤,落实到位,责任到人;④布置安排学校党委、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⑤研究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及校卫队保安队员管理教育工作;⑥听取各科室情况汇报,总结检查上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及本周计划完成工作情况,互相交流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 3、会议规则和纪律 ①处长布置安排工作以后,按照工作程序,各科室要积极组织实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主管领导抓分管科室,科长首先对分管领导负责,一般不越级汇报工作,除处长授权外。 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级服从上级,行政例会一旦做出决定,各科(室)应绝对服从执行,统一安排、部署和协调各科(室)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③各科(室)应及时向主管处长请示有关工作,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因特殊原因未完成的,应及时向领导说明,并作好工作日志记录。 4、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规则和纪律,按时到会,一般不得请假;参加会议要携带笔记本,做好会议记录。 5、处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并负责会议布置工作任务的督查办催办工作。 四、工作纪律与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学校及保卫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反对无组织无纪律,自由涣散的自由行为。 2、做到“八个不准”:不准迟到早退或旷工;不准在工作日或值班期间喝酒;不准值班期间脱岗、夜间睡觉或由队员替班;不准携带警械;不准打人骂人或刁难师生;不准在办公室、值班室下棋、玩游戏、打扑克、打麻将;不准在工作期间干私活。 3、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忠于职守,按时交接班,加强巡查工作,遇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处长报告,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切实做到及时请示及时汇报。做好接警、处警和值班移交工作。对发生处理或未解决处理的案事件移交清楚、做好记录。 五、工作守则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熟悉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注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2、要重事实,重调查研究,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合理。 3、坚持和发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勤奋务实,踏实工作的工作作风,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为学校安全服务的思想,敢于向不法分子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做好救助服务工作。 4、做到仪表端正,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做到“四个服务”(快速服务、全程服务、文明服务、热情服务)、“五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热情,领导群众一样微笑,大事小事一样热情、上班下班一样接待、忙时闲时一样周到)。 5、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遇问题不躲不绕,遇困难不推不靠,禁止推诿扯皮现象,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要坚持不懈地开展“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在学风上讲求多学、深思;在思想作风上立足求实、创新,在工作作风上坚持高标准、精益求精,在生活作风上必须严格要求,勤俭节约。通过保卫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内强内聚力,外树好形象”,推动安全保卫工作上台阶,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六、事故责任倒查与责任追究 保卫人员实行事故责任倒查与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科室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值班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值班期间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和工作纪律,责任要明确。因巡查不到位或其他值班人自身原因发生案事件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工作业绩考核与评定 1、保卫处成立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对保卫处全体干部职工根据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计划落实、日常考勤、政治业务学习、工作纪律和工作守则执行情况,按照学校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全面考核。 2、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考核评定等级定为为“不合格”: ①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一个时期的某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②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守则者;③因管理和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发生违法乱纪案件;④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⑤因值班个人原因造成案事件者;⑥服务态度不好,师生反映强烈者。⑦酒后闹事,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学校和保卫处形象者。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安阳师院保卫处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