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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非农业户口迁入或迁出
发布日期:2010-06-25 浏览次数:
我校非农业户口迁入或迁出
发布日期:2010-6-25 17:45:05 浏览:(485次)
1 、迁入:
( 1 )我校教职工及爱人、未成年孩子,凭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房产证明、《户口簿》以及我院保卫处介绍信去南关派出所办理。
( 2 )迁入人员新立户的,必须凭双方结婚证、住房证明、单位证明办理。
( 3 )非安阳市非农业户口迁入市区或我校的须先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签注同意迁入意见后,办理入户。
( 4 )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我校的教师、干部、工人及随迁家属落户,凭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入单位介绍信、 16 周岁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或迁出的户口本办理。
( 5 )国家统招的大、中专学生凭省教育部门招生计划、学生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人控卡、学校保卫处介绍信及学生花名册,经开发区分局审批,到银杏路派出所办理。
( 6 )分配到我校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持报到证 (外省应加盖河南省教育厅毕业分配专用章)、人控卡、户口迁移证、三张身份证照片,交我院保卫处户籍室办理。
( 7 )凡申请户口迁入我校的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2 、迁出
( 1 )教工及家属户口迁出人员凭《户口簿》、集体户口卡、身份证、保卫处介绍信,去长南关(银杏路)派出所办理。
( 2 )本市人员户口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发给的户口《准迁证》办理迁出手续。
( 3 )学生退学的,应持学生处退学证明、离校手续单、集体户口卡、保卫处介绍信,去南关(银杏路)派出所办理。
( 4 )学生毕业分配的户口迁移证,由保卫处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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