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请贵单位在“5·12”防灾减灾宣传周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在门户网站建立防灾减灾主题专栏,集中宣传本级、本部门(系统)防灾减灾工作情况;通过滚动字幕、浮动弹窗等形式,推送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图文、音视频等宣传资料。
督促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宣传周活动。
视情督促指导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结合实际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演练活动。
通过课堂教学、参观考察、体验操作等多种方式,普及防灾减灾基础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
针对本系统各类灾害风险隐患可能带来的威胁,深入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