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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综合治理与校园综合治理
2012-04-06 10:49  
什么是综合治理与校园综合治理
发布日期:2012-4-6 10:49:01  浏览:(350次)

一、综合治理与校园综合治理

所谓综合治理,就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社会系统工程。

校园综合治理则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门针对校园这个特殊的环境而提出的。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主要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保卫部门的职能作用,广泛组织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依靠师生员工的力量,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和在公安机关配合下的法律手段,预防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逐步限制和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良好稳定的校园秩序,确保高校各项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创建高校文明校园。

二、综合治理的领导与工作体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全党全社会各个方面,必须由党委统一领导。同时,政府也要担负起重要的领导责任,大量的工作要由政府去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共抓,办事机构具体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

为了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中央决定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地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地市、县区,都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以党委一名领导同志为首,政府一名副职协助,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摘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正职领导干部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摘自《北京市贯彻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

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

(一)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
  (二)加强治安防范,建立健全治安防范控制体系;
  (三)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鼓励公民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
  (五)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
  (六)建立健全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殊行业、特殊物品的安全防范制度,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七)教育、挽救、改造违法犯罪人员,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消防、交通、建设、教育、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旅游、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摘自《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四、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

一票否决权由县级(含县及相当于县级的单位,下同)以上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行使。

否决内容包括: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评选综合性的荣誉称号;上述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否决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或治安责任人的晋职晋级资格,要按照管理权限,与有关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协商决定。

对没有达到当地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否决:
  (一)因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造成本地区或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停工、停产、停课等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
  (三)因主管领导、治安责任人工作不负责任,发生特大案件或恶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四)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
  (五)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经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提出警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整改建议,限期改进,而无有效改进措施和明显效果的;
  (六)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单位职工中违法犯罪情况比较严重的;
  (七)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有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认为其他需要予以否决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否决: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向做得较好,但也发生一些刑事案件,未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并能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查处的;
  (二)发生难以预防的突发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其他治安问题后,及时挽回损失、主动认真改进工作的。

——摘自《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试行)》

五、其他参考文献

  1.落实工作责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分管负责人是本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全面负责,各高校要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委和行政的重要工作议程,纳入目标管理内容,将工作责任分解到基层各部门,同学校教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

2.健全组织网络。各高校应成立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及其办公室(简称“综治办”)。学校综治委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院)长担任。

3.加强综治保卫队伍建设。要选派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0岁以下,作风正派,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干部充实到保卫队伍。要按在校师生员工及家属子弟总人数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看门、守栋、护院人员除外),其中以千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保卫干部。

4.完善治安防范制度。要强化学校内部特别是重点和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以防火、防抢、防破坏、防泄密、防事故为重点。

5 重视对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加强对校园内刑释解教、轻微违法犯罪等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加强对“法轮功”等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加强对进出学校的流动人口和从事务工、经商等人员的治安管理,确保学校内部安全。
  6.改善办公装备。要逐步改善保卫部门的办公条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一是要配备交通工具。各院校要为保卫部门至少配备汽车1台。师生员工人数在3万人以上的至少配备汽车2台,4万人以上的至少配备汽车3台,多校区的学校应在此基础上适量增配。二是要配备通讯工具。各科室队的办公室应配备有线电话,有条件的院校应配备基地指挥台。无线对讲机应按科以上干部每人配1台、一线执勤巡逻人员按3人配1台。专职保卫干部可限额报销手机话费。三是要添置办公设备。因保卫部门工作情况特殊,其办公场所尽量单独安排。有条件的院校应配备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摘自《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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