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当前位置: 首页>>机构设置>>正文
工作职责
2023-06-01 11:38  

综合科工作职责

1、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转送、催办以及电子文件的建档管理,负责保卫部(处)印章管理工作。

2、负责保卫处各种会议的通知,会址准备和会议记录,做好会议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

3、监督、检查各科室上级机关或领导的指示及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审阅各科室向上级呈报的书面材料。

4、负责来访接待和来函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经常与各业务科室及时沟通信息。

5、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福利、警械装备等项采购、固定资产及临时款项的管理;负责办公电话使用管理及电话费缴纳。负责值班费、岗位津贴造表报批工作。

6、负责值班安排;做好日常值班及大型活动执勤。

7、围绕保卫处的中心工作,经常深入各科室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内部治安动向、信息反馈,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

政保科工作职责

1、在保卫处的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学校政保工作,防范和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

2、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3、向广大师生员工深入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和平演变教育,严守国家秘密,在思想上筑起抵御和平演变的钢铁长城。

4、密切掌握影响学校稳定的信息和动态,分析和预测政治形势,制定相应的对策和处置我校突发事件的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5、及时发现和制止散布不利于学校稳定的各种观点和宣传活动,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取缔和查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

6、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各类重点人的动向,配合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在学校的各种破坏、宣传活动。

7、负责校内重大外事活动和重要首长来校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8、掌握出国人员情况,办理审批手续,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9、掌握校内社团组织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

10、做好学院重大活动,重要首长和外宾来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11、负责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户籍证明材料等。

12、搞好政保文件的建档和资料管理。

13、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治安科工作职责

1、负责查处校园内发生一般治安案事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2、加强校园内的治安管理,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对进入校园内的社会闲杂人员、可疑人进行盘查。

3、负责校园内各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执行学校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4、加强要害重点部位管理,监督各单位贵重物品出入校园的管理。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警惕性,防患于未然。

5、深入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帮助重点部位,复杂场所的治安负责人落实防范措施,常备不懈。

6、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做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依法收缴违禁物品。

7、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校内治安动态和各层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重点对象的现实表现并做好控制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消防科工作职责

1、在处领导班子统一部署和指挥下,围绕保卫处整体工作目标,侧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努力避免发生校园火灾事故,保障公私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

2、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依法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3、深入调查研究学校消防工作特点,不断提出科学管理建议,健全和完善管理措施,切实提高学校防灾避险能力。

4、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参与校园防火的积极性。

5、认真排查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强化岗位责任,推行责任追究,建设群防群治,人人参与的校园消防安全新格局。

6、制定重点部位防火救火预案,开展火灾扑救和疏散演练;协助公安消防机关组织扑救校园火灾和调查火灾起因。

7、健全、完善消防档案建设,不断提高防火科学管理水平。

8、加强对消防器材、设备和各项设施的管理,按照国家规范做好灭火器材的配备、维修维护,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9、拟定本科室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搞好工作总结。

维稳科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和安阳师范学院党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全面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制,抓好各项维稳工作措施的落实。

2、及时收集、掌握全校维护稳定工作的情况信息,针对不同时期校内存在的重大不稳定因素,适时召开维稳形势分析会,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3、在敏感期、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制定重大事件处置预案、维稳工作方案,及时向党委提出工作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4、对影响较大的重点个案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进行协调,督促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

5、对各单位履行维护稳定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6、组织开展维护稳定调研工作。

7、负责制定以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维稳办名义发出的有关文件,传达上级机关有关文件及领导批示。

8、负责牵头筹备、组织、安排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维稳办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举办的各类活动。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