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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规程(试行)
2010-06-25 16:39  
保卫处工作规程(试行)
发布日期:2010-6-25 16:39:53  浏览:(254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卫处内部各项工作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基本的工作规范和程序,有利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处长领导下的处级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执行《保卫处处务会议制度》,处务会议原则上由处级领导参加,必要时可扩大科级干部参加;通过处务会议进行议事和工作决策。

  第二条 对处内的重大问题或工作,必须实行“个别酝酿、征求意见、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的程序议事或决策。

  第三条 日常各项管理均实行层级和逐级管理。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科员对科长负责,科长对主管处长负责,副处长对处长负责;上级对下级富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应防止和尽量减少越级管理,同时要加强横向协调、沟通。

  第四条 处内人事变动、职务晋升、考核评优、临时工的招聘、辞退等均需处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章 分则

  第五条 计划总结:各科室应在开学前一周将本科室学期工作计划交主管领导审阅、修改后交处长,处长审阅后交综合科形成处务计划;在放假前一周将本科室学期工作总结交主管领导审阅、修改后交处长,处长审阅后交综合科形成处务总结。

  第六条 会议制度:处务会议原则上每周五上午召开,汇总上周工作情况,布置下周工作;科级干部会议原则上双周午下午召开,开展学习或研讨工作;全体职工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组织学习,通报处务情况,布置安排工作。

  第七条 工作查岗:实行对各科室、校卫队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制度。处长每月至少一次,副处长每月至少两次,科长每周至少一次,校卫队队长每周至少两次,将突出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每次均要做好记录,作为工作考核依据。值班人员应对门卫检查,提倡其它科室工作人员平时对校卫队员工作进行检查。

  第八条 安全检查:除学校、保卫处组织的大型检查以外,消防科、治安科、政保科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检查。每周至少两天,分部门、院系、宿舍或区域进行抽查,一是检查有关管理人员岗位履职情况,二是直接发现安全问题,三是及时处置或汇报相关问题;同时必须做好检查记录,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第九条 业务学习:除学校、保卫处组织的集体学习之外,各科室和个人每周都要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学习,做好学习笔记,一学期至少写一篇学习心得。期末检查或上交,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第十条 请假制度:校卫队员请假按照校卫队管理办法执行。保卫处工作人员,半天以内的,按照层级向主管领导请假;半天以上——2天以内的,需报主管副处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按层级申请,最后报处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须履行请假手续,交综合科备案。平时因公务不在办公室的,应在办公室门上粘贴“告知条”和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值班要求:原则上保卫处工作人员都要安排值班,符合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的,经处务会议研究同意,可以不值班;临时请假或有病,一般由本人协商换班,特殊情况可申请由组织调换安排;决不允许空班,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让校卫队员长时间(1小时以上)顶班;值班必须填写值班记录和完成交接班;其他要求按值班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信息报道:属于保卫处大型活动的信息稿件由综合科负责;属于各科室职能范围的工作或活动,由相关科室撰血写稿件交综合科或处长修改、统一发送。原则上各科室每学期发送报道稿件应在2篇以上。

  第十三条 综合服务:综合科是内勤、外事的综合、协调、服务部门。科长接受处长的领导,同时也应接受其他处领导相应的工作指令,如遇矛盾或疑问时,应请示处长,并做好与其他领导的沟通、协调工作。文件的分发与审阅,综合科根据处领导的分工将文件首先发送到相关领导处审阅,有关领导或落实或请示,需留存的可复印。有关文件需传阅后交综合科统一建档保存。各种对处以外的公文、信息的报送均应经过处长审阅或签批;行政公章的使用由处长批准。

  第十四条 罚没物品管理:凡是罚没、收缴的财、物均应统一上缴和管理,不许私人占有或使用。实行科长负责制,由相关科长将罚没财物登记造册一式两份,统一上缴综合科保管,如出现私人占有或使用的,追究科长责任。罚没财物的处理由相关科长和处长签字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 对外接待:原则上按照对口、对等的原则安排,由有关科室或分管处长报请处长同意,由有关科室或综合科安排。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原则上“谁使用、谁签字、谁负责”,综合科登记、备案。科室集体使用的由科长签字、负责。离任时要办理交接手续。未经处长或处务会议同意,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有公用的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实行管账与管财物分离的原则,由综合科统一管理;报销实行以科室为单位的方式进行,处务开支、大型开支由综合科具体负责;各科室的业务开支由科长经办、主管领导、处长签字后报销,200元以下的由副处长同意,200元以上的需事先征的处长同意,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要经过处务会议研究。处长每年应向职工大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情况。

  该规程自处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原规定与此不一致的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处务会议负责解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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