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维护学院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为学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教职工、学生、临时工和进入校园内的暂住人口、流动人口。 三、内部保卫工作和校园秩序管理遵循以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原则;宣传教育和行政处理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按照职责划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四、学院保卫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管理制度,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对校园实施安全、消防管理。 五、学院设立安全保卫、消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六、学院保卫人员要遵守公安部的“五条禁令”,保卫工作要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门卫、值班、巡逻及守护制度 一、门卫制度 1 .学院各个校区大门设门卫值勤。学院所有人员都要凭校徽或证件出入,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离校时应及时注销,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校内。 2 .门卫上岗值勤要按要求着装,文明值勤,礼貌待人,对态度生硬或不听劝阻者要耐心说服。出入校门的所有人员,都要自觉地服从门卫的管理,严禁刁难门卫或寻衅滋事。 3 .门卫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严禁漏岗、脱岗。 4 .门卫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搞好门卫室内外环境卫生,门卫室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和他人物品。无关人员不准进入门卫室,不得在门卫室留宿他人。 5 .凡带出校门的大件物品,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出门证明,经门卫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出门,否则门卫有权扣留相关物品。 6 .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必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并按规定线路行驶。门卫要认真检查装载物品有无出门证明、是否与证明相符。 7 .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入校内,必须经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同意。无牌照机动车、农用车、出租车和载客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8 .骑自行车出入校门时,要下车推行。自行车要整齐地摆放在指定位置,禁止随意停放。 二、值班、巡逻和守护制度 1 .保卫处实行昼夜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 2 .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岗,不脱岗,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未处理完的当班事务,要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3 .值班人员要经常对门卫、校卫队的值班、值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值班人员对接收到的电话及其他信息要记录在案,并注明报送单位或个人、主要内容及接收时间。 5 .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值班人员接到报案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在自己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妥善处理并做好笔录。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保卫处领导请示。 6 .校卫队对校园实行中、夜班不间断巡逻制度,对重点部位要加强检查,做好巡逻记录。 第三章 校内重点部位的保卫制度 一、校内重点部位指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办公楼、财务室等部位。 二、重点部位的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不准擅自脱岗。每天关闭楼门后,要认真检查本楼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异常情况立即报保卫处。 三、严禁非我院师生员工进入校内重点部位。 四、要指定专人定期对重点部位的门、窗、锁、水、电、气等进行检查、维修。 五、存放高档仪器设备的部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有专人负责保管。 2 .健全存放、保管及使用制度。 3 .要安装防盗设施。 4 .节假日安排值班守护。 六、本校教职工不准随意带儿童到教学楼、实验室及图书馆等地玩耍。 七、非教学时间临时使用教室,要在主管部门同意后,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八、从重点部位携带贵重物品外出需出示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扣留该物品。 第四章 消防工作制度 一、学院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各部门领导都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二、各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消防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消防责任制。 三、各部门要配合保卫处建立健全学校义务消防队伍,保卫处要抓好义务消防队伍的业务学习和训练工作。义务消防员名单每年公布一次,每半年培训一次。 四、凡校内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必须事先报保卫处或市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审核。 五、消防器材由保卫处牵头,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按照学院大型设备采置办法购置,定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学院为本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保卫处要定期组织安全消防检查,发现漏洞,及时整改。 六、严格遵守用电规定。除校内电力主管部门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配电线路,不得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 七、严禁在学生宿舍用电取暖和用电炉、酒精炉、液化气灶具等烧水、做饭,严禁熄灯后使用蜡烛照明。 八、禁止在图书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微格室、语音室、计算机房、库房、变电房、油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吸烟或动用明火作业。 九、教学楼、图书馆、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实验楼、办公楼等场所要时刻保证安全出口畅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占用或堵塞安全出口。 十、保卫处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十一、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拨打 119 火警电话,同时组织人员扑救。事故后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整改措施不放过。 第五章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凡存放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品的部门要签订《安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 1 .建立健全出入库领取制度。一般化学药品,坚持双人领取。非仓库保管人员不得进入库内。 2 .严格药品保管制度。保管人员要做到熟悉药品,登记造册,分别保管。 3 .化学药品库要健全消防制度,加强库房的电源管理,严禁将明火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4 .实验室不准超量存放化学药品,对易造成不良反应的化学药品要分室保管。 5 .严格遵守化学药品的实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6 .各实验室用过的废弃化学危险品不得私自处理,由实验设备管理部门会同保卫处并征得公安和环保部门同意后,按要求规范销毁。 7 .化学危险品库、油库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剧毒物品的审批、领取、回收、登记和备案制度,严格控制剧毒物品的一次领取量,做到按照实验用量领取,剩余剧毒物品及时交回,严禁私自存放。 四、使用压力容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五、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油库的管理,要制定各项安全规定,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油库周边严禁烟火,非油库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六、为保证安全操作与辐射防护,使用放射性元素的部门应做到: 1 .建立符合防护要求的防辐射工作场所。 2 .负责本单位与放射源接触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3 .建立健全放射源的存放、防护和管理制度。 4 .工 作人员要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条例,谨慎操作,注意自身与他人的安全保护。 5 .如有意外事件发生要立即报告保卫处。 第六章 现金、票证、物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内不准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 二、 存有现金、票证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物管理规章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因特殊原因确需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必须安排专人看管,并报保卫处备案。 三、存放现金、票证部位的房间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范。存放现金必须用保险柜,钥匙要专人保管,随身携带,不准将钥匙存放在办公室内。 四、取送巨额现金,必须使用专车、专用安全取送箱,由专人取送、专人护卫。 五、存放贵重物资仓库必须安装报警装置、防盗门和护栏。要定期检查库内电器线路及设备,防止发生事故。 六、仓库内部要保持整洁,通道畅通。仓库周围严禁搭建临时建筑、堆放杂物。仓库重地,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携带火种入库。离库时要切断电源,关窗落锁。 第七章 校园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制度 一、校内的公共场所包括学生宿舍区、教学区、运动场以及校内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网点等。 二、保卫处是校内公共场所的治安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校内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三、禁止在校园内乱搭、乱建房屋和摆摊设点。 四、学生宿舍治安管理规定 1 .建立健全各项宿舍管理规章制度,保卫处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 .学生宿舍楼内严禁各种经营活动,严禁小商小贩到学生宿舍兜售商品。 3 .来访人员要出示本人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女生宿舍楼设立会客室专供会客之用,除院、系领导、老师看望学生、检查工作以及进行正常维修等公务外,禁止男士进入女生宿舍楼。 4 .宿舍管理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因擅离职守而出现事故或造成损失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教学区治安管理规定 1 .禁止在教学区内随意张贴广告、通知、海报等。禁止在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乱刻乱划。 2 .严禁在校园内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3 .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放机动车辆和自行车。 六、校园大型活动管理规定 1 .举办各种大型活动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拒绝邪教,利于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不得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不得违背我国的基本教育方针,不得借活动之名从事宗教活动,不得影响学院的安全与稳定。 2 .在校园内举办集会、讲座、文娱、体育等大型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事先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 七、校园商业经营、服务网点管理规定 1 .在校园内临时开设营业性摊点,必须经院长办公室申批、保卫处备案后方可营业。 2 .经营场所要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消防检查,及时整改各种隐患。 3 . 经营者要积极做好安全、消防工作,每年签订《安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4 .校园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利用其经营场所为他人提供条件进行赌博活动。严禁制作、复制、出售、出租和传播淫秽书刊、光盘、录像带等物品。学生生活区内不准设立个体租书点。 5 .严格控制进入校园收废品和进行其他服务的人员。 第八章 集体户口和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一、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1 .学院设立集体户口,凡在集体户口上的人员,人、户口、住室必须一致。 2 .办理集体户口的教职工应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经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到保卫处办理集体户口。 3 .普通类学生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办理集体户口或暂住户口。 4 .成教类学员原则上不办理集体户口,如确需办理的,成人教育学院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院领导研究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 5 .因毕业、调动、分房、出国等原因迁移或注销集体户口的,在办完离校手续后,凭《离校通知单》办理。 二、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1 .本制度所称暂住人口是指居住在学院,时间超过 3 个月,但户口不在此地的人员,主要有; ( 1 )从事建筑、安装、维修等业务的人员; ( 2 )从事饮食业、修理业和其他经营的人员; ( 3 )从事其他劳务活动的人员和教职工亲属。 2 .暂住人口应在进校 3 日内按规定携带本人有关证件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3 .暂住人员必须凭本人的出入证进出校园,严禁伪造、涂改、转借或冒名顶替,如有遗失应及时到保卫处登记,申明作废,并重新办理。 4 .暂住人员要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在自己的住处或工棚内留宿他人,更不得男女非法同居。 5 .学院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校园治安责任制。有关单位和用人户在用工时,必须与保卫处签定《用工治安责任书》,保证自己所用人员在院内不发生问题,同时加强自身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6 .暂住人员离校时,应及时到保卫处交回出入证,对所带的物品必须有用工单位和用人户的证明,经门卫检查后方可离校。 7 .保卫处要经常上门检查,了解暂住人员的情况。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入证的要责令其立即补办出入证。对拒绝检查或威胁保卫人员执行公务的,除对肇事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对用工单位的负责人或用人户给予相应的处罚。 8 .保卫处要经常排查我院暂住人口的情况,定期向全院公示,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九章 临时务工队管理制度 一、学院不留用固定的务工队伍。凡中标进入校园施工的务工队伍,应及时到保卫处备案,详细写明施工项目、时间、地点、规模、人数和人员名单,工期超过 3 个月者,要求办理暂住证,工程验收后两天内必须离校。 二、务工队进入校园后,保卫处要对务工队的劳务人员、工具、物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登记。 三、保卫处负责对务工队在校内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 务工队进入校内施工一周内必须与保卫处签订《安全、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务工队要设立治保小组,制定安全管理规定,教育全体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务工队的车辆进出校门时必须遵守学院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手续,必须按规定的路线在校园内行驶。 七、本规定仅限于外来务工队伍,各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外籍教师的安全保卫和管理制度 一、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由院外事办和有关系(部)负责,保卫处负责外籍教师住处的巡逻保卫工作。 二、外籍教师应遵守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院的管理制度。 三、凡来我院的外籍教师应在学院指定的居所居住。 四、外籍教师不准私自在住处留宿来访人员,如需留宿,须经所在系(部)、外事办批准。外籍教师夜间外出,必须在晚上 12 : 00 以前返回。如需外宿,须经所在系(部)和外事办同意。 五、外籍教师或留学生不得散布有损我国主权的言论或传播宗教、迷信、淫秽的图书、照片、录音、录像等。 六、外籍教师所在系(部)要派政治思想可靠、作风正派的外教联络员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等有关问题。外籍教师如有困难,应及时与有关系(部)、外事办联系。外教联络员要经常与保卫处保持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七、外教联络员要经常对外籍教师进行安全宣传,提醒他(她)们妥善保管自己的钱物,离开住处时注意关窗、锁门。要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用暖,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一章 校卫队员、保安队员管理制度 一、聘用条件 1 .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社会上具有良好表现。 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 . 年满 18 至 28 周岁的男性青年(队长、副队长年龄可适当放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退伍军人年龄可适当放宽),身高 1.70 米 以上,视力正常,身体健康者。 4 .经专业培训,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安全防范知识,本人乐于从事我院治安保卫工作。 5 .须持有规定的有关证件。 二、聘用程序 1 .人事处会同保卫处对受聘人员按录用条件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人事处、保卫处主要领导签字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2 .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保卫处与受聘人签订试用协议,试用期为 3 个月。 3 .试用期满,经保卫处考核合格,报人事处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管理规定 1 .队员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2 .注重公共卫生,讲究个人卫生,爱护公物。 3 .搞好内部团结,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4 .文明上岗,文明执勤,注重形象。 5 .上岗时应按要求着装,严禁将服装借给他人。 6 .凡因工作需要配备的器械只准在上岗时使用,要妥善保管。 7 .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8 .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9 .严禁参与任何方式的赌博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