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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14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0-06-25 16:43  
关于印发14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6-25 16:43:22  浏览:(787次)

各单位:

  安阳师范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安全工作定期检查与定期汇报制度》、《安全知识宣传学习制度》、《 学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财务安全工作制度》、《实验室安全制度》、《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教师生活园区安全管理制度》等 14 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安全工作责任制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3 .安全工作定期检查与定期汇报制度

  4 .安全知识宣传学习制度

  5 . 学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6 .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7 .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8 . 财务安全工作制度

  9 . 实验室安全制度

  10 . 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11 . 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2 .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3 .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14 . 教师生活园区安全管理制度

                                      二○○四年七月七日

附件一:

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各单位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承担工作任务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与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为有关责任人。

  二、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三、各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主要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分析、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并保证各项防范措施的严格实施。

  四、各单位要把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设施和场所明确责任,采取措施,严格检查。

  五、各单位要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保卫处备案。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六、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现场人员要立即向保卫处报告,并迅速拨打救助电话。在救助未到达前,积极组织自救,防止事态扩大,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七、安全事故发生后,在组织自救的同时,要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事后调查取证。对故意破坏现场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学院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隐患。

  九、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各单位安全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附件二: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一、安全事故包括: 1 、火灾事故; 2 、交通安全事故; 3 、食物中毒事故; 4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事故; 5 、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6 、集体群殴、群伤事故; 7 、停课、罢课事故; 8 、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9 、水、电、暖安全事故; 10 、网络安全事故; 11 、其他安全事故。

  二、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各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作如下处理:

  1 、该单位本年度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2 、取消主要责任人本年度评优资格。

  3 、扣除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各 200 — 500 元校内岗位津贴;扣除该单位主管领导 100 — 300 元校内岗位津贴;扣除有关责任人 100 — 200 元校内岗位津贴;扣除直接责任人 800 — 2000 元校内岗位津贴。

  4 、对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视损失情况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成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立即展开调查,做出初步处理决定,上报学校,核准后,依上述第三条办理。

  五、负有行政审查、审批的部门及负责安全监督的部门,因未认真履行职责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六、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得隐瞒不报、拖延上报、谎报,更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违犯规定的,要分别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附件三:

安全工作定期检查与定期汇报制度

  一、定期检查制度

  1 、学院每学期召开两次安全工作会议,组织两次安全大检查。由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

  2 、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各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安排。

  3 、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每天都要对所管部位、设施、场所进行检查。

  二、定期汇报制度

  1 、直接责任人每周向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

  2 、各单位每月向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书面汇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

  3 、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一次。

  4 、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向省教育厅主管部门书面汇报全院安全工作情况。

附件四:

安全知识宣传学习制度

  一、学生安全教育由学生处和各系(院)负责,以各系(院)为主。教职工安全教育由各单位负责。各单位每学期要组织两次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保卫处每学期要在全院举办一次安全知识讲座,出一期安全知识宣传专栏。

  三、每年新生入学后,学生处、各系(院)在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时,要将安全教育列为重要内容。

  四、各系(院)要将本系(院)主管领导、团总支干部、辅导员、班主任的联系方式告知全体师生。要教育师生正确使用匪警 110 、火警 119 、急救 120 、交通肇事 122 等报警、救护电话。

附件五:

学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集体活动指学生大型集会和学生集体外出两大类。大型集会包括学生群体在校内、外参加各类比赛、讲座、会议、联欢会等。集体外出包括:社会实践、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勤工助学、写生、参加公益活动、野外考察、社团活动和旅游活动等。

  二、组织学生集体活动须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组织校内知识竞赛、社会实践、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写生、野外考察等由教务处审批;组织文体比赛、联欢会、勤工助学、公益活动、社团活动、旅游活动等由学工部审批。

  三、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者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人,严防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四、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必须在 72 小时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详细的活动安排意见、安全保卫措施、应急预案等;组织学生大型集会要在 24 小时前提出申请。

  五、组织学生集体活动程序

  1 .拟组织集体活动的单位写出书面申请,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主管部门批准。

  2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3 .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4 .根据院领导审批意见组织集体活动。

  5 .集体活动结束 24 小时内,组织活动单位向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附件六: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一、后勤服务集团是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公寓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学生宿舍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或向后勤服务集团领导报告。

  二、师生员工进入学生公寓须持有效证件(校徽、出入证、学生证、图书证、工作证等)。外来人员须凭本人证件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三、学生一律不得私自在外留宿、擅自留客住宿。如直系亲属确须住宿者,可由学生本人陪同到宿管部门登记,由宿管部门酌情安排。

  四、 23 时至次日 5 时关闭宿舍大门,学生有特殊情况,凭本人有效证件经登记后方可进出。

  五、携带危险物品,从事非法活动、营利活动者严禁进入学生公寓。

  六、禁止在学生公寓内私拉乱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电吹风、电饭锅、电视机、电脑、酒精炉、煤气炉等,违者除没收器具外,并按学院规定处罚。

  七、严禁在楼内点火、焚烧废物、点燃蜡烛、燃放烟花爆竹。

  八、寝室内不准大声喧哗,高声唱歌、举办各种联欢活动,不准打球、弹奏乐器、向窗外乱扔废旧物品等。

附件七: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后勤服务集团是学院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

  二、各食堂都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标准,配备专人负责食品卫生,严禁腐烂变质食品进入食堂。

  三、凡患有“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五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服务人员不准用手接触熟食,不准用炒勺尝味,操作前、开饭前、便后、外出归来要洗手,出售食品必须用售货工具。

  四、严格遵照食品卫生“五四制”的要求,各种原料加工做到一摘、二洗、三清、四切配;待出售的主副食品要根据季节加盖或加罩,做到冬保暖、夏防蝇。

  五、各种用具、机械必须洗净、保洁,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公用餐具和用具的消毒时间不得低于半小时。

  六、冰箱、冰柜内无血水、无异味,物品存放整齐,生熟食品分开。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附件八:

财务安全工作制度

  一、财务处及设有二级财务室的部门是财务安全工作的责任部门。

  二、学院财务处和有关部门财务室要实行安全工作值班制,每次下班时要有专人负责督促、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窗户是否关闭、防盗门是否锁好,报警器是否开启。

  三、有价证券、印鉴及凭证、帐、表等会计档案下班时一律入柜。

  四、从银行提取或缴存现金时必须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到银行办理手续。提取或缴存现金超过 5 万元时,必须单独乘坐车辆、有专人负责保卫,确保财产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五、保险柜保存的过夜现金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额。

  六、财务部门办公室不得保存私人贵重物品、现金及有价证券。

  七、财务安全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值班人员每天要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附件九:

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实验中心是实验室安全的主管部门,有实验室的各系为直接责任部门。

  二、各系要根据本系实验工作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范及安全管理制度。特别对易燃、易爆、有毒、含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有关设备及高温、高压等场合,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使用办法。

  三、工作人员在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闭所有水管,断开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

  四、各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工作日志,随时记录工作中所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处理情况,必要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主管院领导汇报。

  五、各系要在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对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查找隐患。检查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检查情况、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等,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主管院领导汇报。

附件十:

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一、定期对全馆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全馆人员的安全意识。要使所有工作人员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使用方法,掌握电源的控制方法。

  二、定期对图书馆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三、各书库、阅览室的门、窗、电由各库、室管理员负责开启和关闭,责任到人。下班时,必须关闭好门、窗和电源。非图书馆工作人员进入书库必须经馆长批准并由工作人员陪同。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品进馆。严禁带火种(火柴、打火机等)进入书库。严禁在书库、阅览室及库房内吸烟、使用电炉和一切明火。

  五、寒暑假或节假日闭馆期间,值班人员要坚持每天巡查全馆,做好值班记录。

  六、建立馆藏图书清理汇报制度。每学期末,图书馆馆长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清理并写出书面报告,向主管院领导汇报。

  七、对禁止外借的珍本、工具书等库存图书资料指定专人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严防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流失和损坏。

附件十一:

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保卫处是校内交通安全责任部门。在校园内发生的一般交通事故,由保卫处负责调查处理。情节较重时,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不准随意停放,禁止鸣笛。

  三、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

  四、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保卫处统一组织安排交通和车辆管理。

  五、任何单位、个人未经保卫处批准不得随意在校内道路上方悬挂横幅。经批准悬挂的横幅,横幅底边至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低于 4 米 。

  六、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拆卸、移动校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七、校内道路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经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占用校内路面。

  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练习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附件十二: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基建处是学院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基建处要加强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二、认真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加强管理。

  三、施工现场要有专人负责,线路架设要求三相五线制,配电箱落锁,防雨设施齐全,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规定,严禁乱拖乱拉线路。施工机械应做好重复接地和防护工作。

  四、安全防护立网、平网按规定架设、安全通道有明显标志。

  五、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附件十三: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后勤处是学院校舍管理的责任部门,要做好每栋建筑物的统计和资料保管工作,建立完整的安全档案。每学期末,后勤处要把全院的危旧房屋逐一进行检查、统计,并及时报主管院领导。

  二、后勤处每学期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全院校舍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在检查时要求做到:查墙壁基础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

  三、保卫处要加强对校舍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检查。教室、宿舍、食堂等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要有规范的标志,不得堵塞,要确保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要加强消防用水的管理,对消防栓、消防水管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在消防管道上开口接水,确保消防用水需要。

  四、校舍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把本单位使用的校舍安全情况列入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十四:

教师生活园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登记查验

  1 、出入园区人员、车辆,要自觉出示证件,经验证、登记后方可进入。携带大宗、大件物品外出,须持有本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携带贵重物品外出须持有保卫处出具的“出门证”。

  2 、各类展销活动、收旧、送货等,未经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进入园区。

  3 、严格交接班和保安巡逻制度,特别要加强节假日和夜间园区巡逻。

  二、公共秩序

  1 、严禁在园区内进行赌博、酗酒、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和影响他人休息的各类活动(猜拳行令、大声吵闹、唱歌、弹琴、装修等)。

  2 、严禁从楼上向下倒水、乱扔污物。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园区内修建、设置临时或永久性建筑。严禁拆毁围墙,禁止翻越围墙。

  三、暂住人口

  1 、用工单位或住户责任人要与保卫处、居委会签订《治安责任书》。暂住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治安责任书》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 、暂住人员离开生活园区,须凭用工单位和责任人的证明,经门卫检查后方可离开。

  3 、保卫处要经常排查我院暂住人口情况,定期向全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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